州官放火的故事_州官放火的典故
作者:安泽信故事网 • 发布时间:2024-05-18 07:30:01 更新时间:2024-05-18 07:30:01 •阅读
宋朝时,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。为了维护他的尊严,下令不准人们用“灯”字。谁要是用了,不挨竹板打,就受皮鞭抽。闹得州里人说话、写字,都要格外小心。
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,州里要放灯三天,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。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,让大家早知道。他在告示上不敢写“灯”字,只得写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!”告示一贴出,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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